求職小心至上
阿法在這邊要提醒大家幾個求職的重點
第一、應徵工作與本身求職項目要符合。
(因為這麼一來就有很多方式去誤導你,讓你步入陷阱)
第二、應徵報紙的部份注意有沒有將公司地址明顯告知。
(因為他們這樣就不會找到重複的人了,也減少其他問題)
第三、履歷表基本資料中不要曝露家中的電話 (以防對方打到家中找你)
第四、求職過程中不亂繳錢 (自己的便當錢除外)
第五、簽署任何文件的過程中,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權益,不要亂簽。
(一些商品鑑賞期或離職條件等)
第六、公司本身工作不明確或是沒有盈收單位 (賺錢部份就是來自各大求職肥羊)
第七、公司甚至會有意無意透露出自己與警方、黑道關係良好。
(表示他們並不害怕你去找什麼人過來)
第八、不要太相信公司給你的承諾。
(說真的求職者跟公司之間是沒關係的,所以不要太相信對方說的)
我找的資料在給大家參考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://www.consumers.org.tw/
打電話去問,客服小姐說在公司內部的購買行為,因當事人為公司的職員,因此無法以消費者的身分來處裡,不過大家有疑問還是能打去問問。
律師
他們說購買商品有所謂的保證退款期限,也就是所謂的鑑賞期,在這段過程中是無條件償還的,但原則上來說在一個月內還是能要求對方全額賠償的,但對方不一定會理妳,那麼就能以
「存證信函」http://www.smart-life.com.tw/pages/download.php的方式寄給對方,不要懷疑,其實存證信函是能自己寄的(律師寄的叫律師信)。
希望大家不要上當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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