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職小心至上

阿法在這邊要提醒大家幾個求職的重點

第一、應徵工作本身求職項目要符合。
        (
因為這麼一來就有很多方式去誤導你,讓你步入陷阱)

第二、應徵報紙的部份注意有沒有將
公司地址明顯告知。
        (
因為他們這樣就不會找到重複的人了,也減少其他問題)

第三、履歷表基本資料中
不要曝露家中的電話    (以防對方打到家中找你)

第四、求職過程中
不亂繳錢  (自己的便當錢除外)

第五、簽署任何文件的過程中,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權益,不要亂簽。

        (
一些商品鑑賞期或離職條件等)

第六、公司本身工作不明確或是沒有盈收單位 (賺錢部份就是來自各大求職肥羊
)

第七、公司甚至會有意無意透露出自己與警方、黑道關係良好。

        (
表示他們並不害怕你去找什麼人過來)

第八、不要太相信公司給你的承諾。

        (
說真的求職者跟公司之間是沒關係的,所以不要太相信對方說的)

 

我找的資料在給大家參考
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://www.consumers.org.tw/

打電話去問,客服小姐說在公司內部的購買行為,因當事人為公司的職員,因此無法以消費者的身分來處裡,不過大家有疑問還是能打去問問。

律師

他們說購買商品有所謂的保證退款期限,也就是所謂的鑑賞期,在這段過程中是無條件償還的,但原則上來說在一個月內還是能要求對方全額賠償的,但對方不一定會理妳,那麼就能以

「存證信函」http://www.smart-life.com.tw/pages/download.php的方式寄給對方,不要懷疑,其實存證信函是能自己寄的(律師寄的叫律師信)

希望大家不要上當啦~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ail4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